为纵深推进校内绩效工资制度改革落地走实,精准解读新版《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核心内容,统一全校思想认知、凝聚改革发展共识,规范二级单位实操流程,充分发挥绩效分配“指挥棒”激励导向作用,持续激发教职工干事创业内生动力,2026年7月14日至15日,人事处先后在曲江校区、金花校区召开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专题系列宣讲会,面向全校各层级教职工代表开展全覆盖、精准化政策宣讲。


宣讲会上,人事处常务副处长刘敏辉全面梳理本次校内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的政策背景、修订历程与核心思路,聚焦新版分配办法的制度调整、规则优化、实操细则三大维度展开系统性解读。会议重点阐释了绩效结构重构、考核机制革新、分配权限下放、激励体系升级等关键改革内容,逐项明确政策执行标准、分配边界规范和落地工作要求,全方位、多层次拆解政策要点、厘清执行误区,助力全体参会教职工精准吃透政策精神、熟练掌握实操流程,切实保障政策理解无偏差、落地不走样。
本次宣讲会特设现场互动答疑环节,搭建起校院高效沟通的交流平台。各参会代表结合本单位岗位履职、分配实操、考核落地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逐一现场咨询提问。针对教职工普遍关注的收入核算、权责划分、考核联动、特殊人员待遇、分配监管等热点问题,人事处现场逐一细致答疑、逐项细致回应,点对点化解基层政策疑点、实操堵点。整场宣讲会组织有序、氛围务实热烈,答疑解惑精准高效,有效回应了基层单位及广大教职工的核心关切。
此次系列专题宣讲会的顺利召开,进一步夯实了全校绩效改革的思想基础、工作基础和落实基础,有效破除了改革认知壁垒、厘清了落地实施堵点、统一了全校执行标准。下一步,学校将以新版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落地为契机,持续健全“重实绩、重贡献、优绩优酬”的激励约束机制,不断优化校内收入分配体系,破除平均主义,激活人才发展活力,推动绩效考核与事业发展深度融合,为学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高水平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筑牢坚实的制度保障。
各学院领导班子、教职工代表、行政办公人员代表、各基层党委(总支)相关负责人参加本次宣讲会。
绩效工资改革政策热点问答汇总
为进一步帮助全校教职工全面、精准、透彻理解新版绩效工资分配政策,切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人事处梳理汇总宣讲会高频疑问及核心政策要点,形成热点问答如下。
Q1:我校教职工整体工资体系包含哪些内容?本次绩效改革具体调整哪些部分?
A:我校教职工整体工资体系由国家统一工资和校内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其中,国家统一工资包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及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各类津补贴,严格执行国家统一标准,本次改革不作任何调整;校内绩效工资为学校自主统筹、自主分配的薪酬板块,原体系由岗位基础津贴、业绩奖励津贴组成。本次改革仅针对校内绩效工资分配规则、结构体系、管理方式进行系统性优化升级,不涉及国家工资标准调整。
Q2:学校启动本次绩效工资分配改革的核心初衷与目标是什么?
A:本次改革是学校适配新时代高等教育发展要求、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制度革新,核心是破解原有绩效分配体系中“重保障、弱激励、平均化”的突出问题,重点解决二级单位分配自主权不足、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联动不紧密、实绩贡献导向不鲜明等痛点。改革对标国内一流高校薪酬分配先进经验,兼顾薪酬基础保障功能与实绩激励效能,构建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岗变薪变的分配新格局,充分激活教职工干事创业、履职担当的内生动力,为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核心事业发展赋能。
Q3:本次绩效改革的核心优化内容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A:本次改革立足学校发展实际,全方位、系统性优化绩效分配体系,核心优化内容共七项:一是重构绩效分配三大模块,提升激励类绩效占比,强化实绩导向;二是革新业绩绩效核算规则,建立多层次、全方位考核联动机制,实现考核结果精准落地;三是下放业绩绩效、奖励绩效二次分配权限,充分赋能二级单位自主管理;四是优化基础绩效晋升体系,细化晋升档位、缩短晋档周期,保障教职工稳步发展;五是归口统筹各类津贴管理,规范发放标准与流程;六是建立单位考核、岗位履职多层联动平衡机制,兼顾公平与效率;七是将年终奖励固化为制度化奖励绩效,增设收入动态调剂机制,适配不同岗位、不同单位发展差异。
Q4:日常绩效与年终绩效的具体发放模式是怎样的?
A:学校实行“日常预发+年终结算”的绩效发放模式。日常按月统一发放国家工资;基础绩效由学校制定统一预发标准、二级单位落实预发,业绩绩效由二级单位结合岗位实际自主制定预发标准、按月预发。年终学校统一完成全校基础绩效、业绩绩效差额核算与结算,并集中发放年度奖励绩效,确保薪酬发放规范透明、精准合规。
Q5:学校与二级单位在绩效分配工作中的权责如何划分?
A:学校层面立足统筹管控、规范引领,主要负责制定全校绩效分配总体制度与规则、统筹核定全校绩效总量、联审审批新增专项奖励项目、监督审核二级单位分配方案,把控整体分配导向与合规性。二级单位拥有充分的自主分配权,可自主制定业绩绩效预发标准,全面负责本单位业绩绩效、奖励绩效的二次分配,可结合自身学科特色、岗位类型、工作实际,实施差异化、精准化分配,充分贴合单位发展需求。
Q6:二级单位年度考核结果是否会影响教职工个人绩效收入?
A:会直接联动影响。本次改革新增目标考核绩效模块,将二级单位年度综合考核排名设为绩效核算核心调节系数,单位年度考核等次直接决定本单位整体绩效总量,进而联动调整单位内全体教职工的绩效收入,实现“单位发展与个人履职双向绑定、同向发力”。
Q7:改革后党政管理岗位是否还存在部分平均分配问题?
A:本次改革彻底破除了管理岗位平均分配弊端,实现全员差异化考核、精准化分配。教学单位管理、教辅人员绩效与本院教师业绩成效按比例联动挂钩;机关党群部门工作人员绩效,严格依据部门年度工作实绩、年度考核等次及个人履职考核结果差异化核定,彻底杜绝“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全面落实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
Q8:学校正式挂职、借调人员的绩效如何核定发放?
A:经学校正式审批备案的挂职、借调人员,正常足额核定发放绩效薪酬。同时,为兼顾各单位用人实际、保障分配公平,针对单位人员挂职、长期空编等情况,挂职、借调时长超9个月的,学校将统筹核增对应额度的奖励绩效,弥补单位工作人力缺口,保障基层工作有序推进。
Q9:学校如何强化对二级单位内部分配方案的监督管理?
A:学校建立全流程、规范化的二级单位分配监管机制,筑牢合规分配底线。各二级单位绩效分配方案须严格履行民主征求意见、党政联席会审议、教代会表决、院内公示等完整程序,充分保障教职工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由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组统一审核、备案、督查,确保各单位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合规。
Q10:教职工对个人绩效分配结果有异议,是否有正规申诉渠道?
A:学校建立层级清晰、规范畅通的绩效异议申诉机制,充分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教职工若对个人绩效分配结果存在异议,可首先向本单位绩效工作小组提交复核申请;对单位内部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按照学校规定流程,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起申诉,由学校依规复核裁定,切实化解争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