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陕西省博士后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84号)文件安排,现就做好我校2018年陕西省博士后项目资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博士后人员生活资助
(一)申报时间
2018年3月30日—4月15日
(二)资助标准
对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自主招收的统招统分博士后科研人员(含非本单位已办理辞职手续的在站博士后),由省财政每人每年给予3万元生活补助;对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的具有国外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非在职)或外籍人员,在现有政策基础上由省财政每人每年再给予3万元生活补助;上述人员在站期间补助不超过2年。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必须是2018年3月30日前完成进站审批手续的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自主招收的统招统分博士后(含非本单位已办理辞职手续的在站博士后)、各流动站招收的具有国外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非在职)或外籍人员。
2.按在站两年时间计算,从申报之日起3个月内出站者不能申报。
(四)申报程序
1.个人填写《陕西省博士后人员生活资助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含申请表电子数据);
2.同时附送以下资料:(1)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我驻外领(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在国外获长期居留的,需提交居留证复印件;外籍人员需提交中国驻外领(使)馆出具的学位认证、外籍护照或专家证复印件。(3)辞职(辞聘)人员须提供进站时由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辞职(辞聘)的证明。报人事处综合科。
(五)有关要求
1.从今年开始,凡首次申请陕西省博士后生活资助的人员,可一次性申请2个年度(2018年、2019年)的生活补助,资金到位后由设站单位分年度支付。
2.对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遵守国家、省和各设站单位管理规定的博士后人员,停发其生活补助;对于因个人原因退站的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将剩余补助资金退回省博管办。
二、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
(一)申报时间
2018年3月30日—4月15日
(二)资助标准
1.对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技术进步需求的在站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按特别资助15万元、一等资助8万元、二等资助5万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2.对在站博士后人才承担的我省企业研究项目,择优每项给予10万元专项资助。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人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
2.申请人必须是经批准在我校流动站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博士后。
3.申请人所提供的博士后科研项目必须与国家、我省经济建设、科教事业发展紧密相关,并符合我省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高新技术(基础)产业发展需要,技术路线明确、清晰,研究思路超前,研究方法新颖。
4.博士后在站期间只能获得一次科研项目资助。
5.按在站两年时间计算,从申报之日起三个月内期满出站者不能申报。
6.申请者须承诺在获得资助后,所发表、出版与本人在站期间从事科研课题相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鉴定、上报成果等,均标注“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字样,并在出站时须向省博管办提交《陕西省博士后科研资助项目总结报告》。
7、已经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或陕西省“百人计划”、“三秦学者”、陕西省科技厅、陕西省科协、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资助的项目(含青年科技新星资助、青年英才计划资助、青年科技奖资助),不再重复资助。(注:同一科研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国家和省上的资助,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资格或追回全部资助款。)
(四)申报程序
1.填写《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申请书》(附件2)。
2.随同相关附件材料(佐证材料不得超过20页),制作封皮、目录。
3.申请表和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数据(每人一个文档:WORD格式,大小不得超过2M,请将文档名称编辑为申请人姓名)。送交人事处综合科。
(五)有关要求
1.博士后人员承担的研究项目,要按照申请书要求类别认真填写,凡承担的企业研究项目,申请书需由企业单位审核盖章并由相关企业单位推荐上报。
2.申报材料中不得泄露个人、导师及学校等信息,已经通过其它途径获得资助的项目不得上报,也不得变换项目名称上报。
3.资金只能用于科学研究,不得挪作个人生活费用。
4.获资助人员如有违反道德规范、触犯刑律、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私自出国半年以上或擅自离开博士后工作岗位、经调查核实后,由所在单位负责全额追回资助款。
5.因患病及意外原因,致使无法继续进行研究工作时,获资助者应及时向设站单位提出终止资助报告,并退回剩余资助款。
三、博士后科研项目配套资助
(一)申报时间
2018年3月30日—4月15日
(二)配套资助项目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三)资助标准
对在站期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的我省博士后研究项目,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所获资助(第一次到位资金)金额50%的配套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条件
1.申报人须为2016年度和2017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且没有获得过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配套资助的在站博士后(在站期间只可申报一次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配套资助),上述人员要求均为所获基金项目的主持人(不包括子项目的主持人)。
2.所获得的资助项目均为进站之后两年内期间申请并取得,研究工作正在进行。
3.申报基金项目通知已下发,并且相关资助资金已经到位。
(注:所有获得国家自然或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子项目一概不纳入配套资助范围。)
(五)申报程序
填写《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配套资金申请表》(附件3),随同获得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的通知、证书原件、复印件、科技处经费调拨单复印件(一份),报校人事处综合科。
(六)有关要求
1.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鼓励博士后科研创新,作为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补充资金,而非给予个人奖励,其使用必须围绕申请的科研项目进行开支,严禁挪作它用。
2.对违反道德规范、触犯法律、擅自离开博士后工作岗位或因病及意外原因造成无法继续进行研究工作的博士后,应停止相关资助款使用,并退回余款。
四、博士后科研成果奖励
(一)申报时间
2018年3月30日—4月15日
(二)奖励项目
1.对在站期间申请并获得陕西省或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成果(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类)的我省在站博士后。
2.对在站期间,协助在陕企业开发、改进取得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产品)。
(三)奖励标准
1.对在站期间申请并获得陕西省或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成果(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类)的我省在站博士后(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前两位),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2.对在站期间,协助在陕企业开发、改进取得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产品),持省级以上鉴定证书,由省财政每项给予最高10万元的研发奖励。
(四)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目前我省博士后设站单位在站期间申请并获得陕西省或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成果(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前两位)的博士后人员。
2.申请人为目前我省博士后设站单位在站期间,协助在陕企业开发、改进取得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产品)、且具有省级以上机构鉴定证书的博士后人员。
(五)申报程序
1.填写《陕西省博士后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附件4),随同获得陕西省或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成果的通知、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提交人事处综合科。
五、博士后科研项目转化奖励和博士后创业补助
(一)申报时间
2018年3月30日—4月15日
(二)奖励或补助标准
1.凡在我省转化成功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博士后研究项目,经鉴定,由省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博士后科研人员和设站单位20万和50万元奖励。
2.凡在我省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经申请,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启动补助资金。
(三)申请条件
1.对截止2018年1月1日在我省转化成功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项目转化后年利润500万元以上)的在站博士后研究项目,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一次性分别给予博士后科研人员和设站单位奖励。
2.截止2018年1月1日在站或出站五年内在我省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博士后,经申请,可一次性给予启动资金补助。(设立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其中博士后所占股份不低于10%。)
(四)申报程序
1.博士后科研项目转化奖励
(1)由申请人填写《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转化奖励申请表》(附件5),随同项目转化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复印件(一份)等资料,提交人事处综合科。
2.博士后创业补助
由申请人填写《陕西省博士后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6),随同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一份)等资料,送企业注册地所属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所有项目提交材料截至日期为4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佳 联系电话:82312204
人事处综合科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