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教职工的人文关怀,提升教职工获得感,人事处进一步优化绩效工资管理方式,自即日起,按月受理绩效工资月预发标准调整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人员范围
自2025年3月起岗位变动人员。
2.调整要求
绩效工资月预发标准按照《2024年绩效工资年终分配及2025年绩效工资预发的通知》要求填写,执行时间为申请时间的次月。
3.工作流程
二级单位根据教职工本人意愿,统一在人事系统填报变动后新岗位的绩效工资预发标准(教师〈无业绩系数者〉,业绩奖励津贴不能进行调整),经领导审批后报送至人事处。未调整者,在年底进行统一结算。
请各单位务必于每月24日前完成数据填报、领导审核环节,以确保教职工绩效工资的顺利发放。
负责科室:劳资社保科(综合一楼301/303室)
联系电话:029-82312507、82312951
人事处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