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优化新进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相关工作,提高教职工获得感,人事处拟自2025年4月起,对新引进毕业生初聘、定职及相关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进行常态化受理,具体如下。
一、初 聘
(一)人员范围
1. 博士毕业至我校工作已满6个月的事业编制教师(含辅导员);
2. 师资博士后及预聘制转至事业编制满6个月的人员;
3. 人事代理转至事业编制满6个月的辅导员岗位人员;
4. 军转安置(硕士毕业入校工作满6个月,本科毕业入校工作满1年)的事业编制人员。
(二)初聘要求
能胜任本职工作且已取得教师资格证或教师岗前培训合格、尚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者、尚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者,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根据拟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职责要求,对其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申请初聘。
(三)工作流程
满足上述入职时限及相关资质要求的教职工,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由院(部)签署意见,并汇总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统计表》后,提交人事处。人事处根据上级及学校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初聘工作流程。
二、定 职
(一)人员范围
硕士或本科毕业至我校工作的人事代理人员,硕士毕业入校工作满6个月、本科毕业入校工作满1年。
(二)定职要求
经考察能胜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按西安理工人事〔2018〕12号文件提交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委托函,所在单位根据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职责要求,对其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申请定职。
(三)工作流程
满足上述入职时限及相关资质要求的教职工,填写《大中专毕业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定职表》,由院(部)签署意见,并汇总填写《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定职统计表》后,提交人事处。人事处根据上级及学校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定职工作流程。
三、认 定
(一)人员范围
入职前已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事代理人员。
(二)工作流程
符合上述范围的教职工,提交相关人事档案材料,由所在二级单位签署意见,并汇总填写《西安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认定统计表》后,提交人事处。人事处根据上级及学校相关政策组织开展认定工作流程。
符合以上通知要求的教职工,可通过所在二级单位进行申请并提交材料,人事处将实现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定职及认定工作月月受理,并高效推进此项工作!
人事处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