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提升效能、改进服务】关于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定职及认定工作常态化受理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时间:2025-03-10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为优化新进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相关工作,提高教职工获得感,人事处拟自2025年4月起,对新引进毕业生初聘定职及相关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进行常态化受理,具体如下。

一、初 聘

(一)人员范围

1. 博士毕业至我校工作已满6个月的事业编制教师(含辅导员);

2. 师资博士后及预聘制转至事业编制满6个月的人员;

3. 人事代理转至事业编制满6个月的辅导员岗位人员;

4. 军转安置(硕士毕业入校工作满6个月,本科毕业入校工作满1年)的事业编制人员。

(二)初聘要求

能胜任本职工作且已取得教师资格证或教师岗前培训合格、尚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者、尚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者,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根据拟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职责要求,对其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申请初聘。

(三)工作流程

满足上述入职时限及相关资质要求的教职工,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由院(部)签署意见,并汇总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统计表》后,提交人事处。人事处根据上级及学校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初聘工作流程。

二、定 职

(一)人员范围

硕士或本科毕业至我校工作的人事代理人员,硕士毕业入校工作满6个月、本科毕业入校工作满1年。

(二)定职要求

经考察能胜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按西安理工人事〔2018〕12号文件提交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委托函,所在单位根据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职责要求,对其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申请定职。

(三)工作流程

满足上述入职时限及相关资质要求的教职工,填写《大中专毕业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定职表》,由院(部)签署意见,并汇总填写《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定职统计表》后,提交人事处。人事处根据上级及学校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定职工作流程。

三、认 定

(一)人员范围

入职前已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事代理人员。

(二)工作流程

符合上述范围的教职工,提交相关人事档案材料,由所在二级单位签署意见,并汇总填写《西安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认定统计表》后,提交人事处。人事处根据上级及学校相关政策组织开展认定工作流程。


符合以上通知要求的教职工,可通过所在二级单位进行申请并提交材料,人事处将实现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定职及认定工作月月受理,并高效推进此项工作!



                                               人事处     

            2025年3月10日  

Copyright © 2017 西安理工大学人事处版权所有

地址:西安市金花南路5号西安理工大学综合一号楼三楼西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