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关于2024年度引进毕业生初聘、定职及相关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时间:2025-03-10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2024年度引进的毕业生初聘定职及相关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工作现已开始受理,具体如下:

一、初 聘

(一)人员范围

1. 工作已满三个月,博士毕业分配至我校的事业编制教师(含辅导员);

2. 工作已满三个月,师资博士后及预聘制转事业编制人员;

3. 人事代理转至事业编制满半年的辅导员岗位人员;

4. 军转安置(硕士毕业入校工作满6个月,本科毕业入校工作满1年)的事业编制人员。

(二)初聘要求

经考察能胜任本职工作、尚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者,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根据拟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职责要求,对其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由院(部)签署意见,并汇总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统计表》。

二、定 职

(一)人员范围

硕士或本科毕业分配至我校的人事代理人员,硕士毕业入校工作满6个月,本科毕业入校工作满1年。

(二)定职要求

经考察能胜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按西安理工人事〔201812号文件提交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委托函,所在单位根据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职责要求,对其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填写《大中专毕业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定职表》,由院(部)签署意见,并汇总填写《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定职统计表》。

三、认 定

对于入职前已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事代理人员,截止202531日试用期已满且考核合格者请提交相关人事档案材料进行认定。

以上所有材料以院(部)、处室等为单位于2025319日(周三)前统一交人事处综合管理科(综合一楼3305室)。


                                                                           人事处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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