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2024年度引进的毕业生初聘、定职及相关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工作现已开始受理,具体如下:
一、初 聘
(一)人员范围
1. 工作已满三个月,博士毕业分配至我校的事业编制教师(含辅导员);
2. 工作已满三个月,师资博士后及预聘制转事业编制人员;
3. 人事代理转至事业编制满半年的辅导员岗位人员;
4. 军转安置(硕士毕业入校工作满6个月,本科毕业入校工作满1年)的事业编制人员。
(二)初聘要求
经考察能胜任本职工作、尚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者,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根据拟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职责要求,对其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由院(部)签署意见,并汇总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统计表》。
二、定 职
(一)人员范围
硕士或本科毕业分配至我校的人事代理人员,硕士毕业入校工作满6个月,本科毕业入校工作满1年。
(二)定职要求
经考察能胜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按西安理工人事〔2018〕12号文件提交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委托函,所在单位根据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职责要求,对其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填写《大中专毕业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定职表》,由院(部)签署意见,并汇总填写《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定职统计表》。
三、认 定
对于入职前已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事代理人员,截止2025年3月1日试用期已满且考核合格者请提交相关人事档案材料进行认定。
以上所有材料以院(部)、处室等为单位于2025年3月19日(周三)前统一交人事处综合管理科(综合一楼3层305室)。
人事处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