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西安理工大学人事代理人员管理办法》(西安理工人事[2018]12号)有关规定。现对我校人事代理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人员范围:
我校正常参保的人事代理人员
2.基数调整执行时间:
公积金:2023年7月1日起调整。
自2023年7月起,人事代理人员住房公积金将按照2023年新的缴存基数进行缴费,并在2023年8月的个人工资中进行相应变动。
咨询电话:82312951。
人事处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