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关于调整人事代理人员2021年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缴存基数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时间:2021-12-28点击数:


根据《关于开展西安市2021年度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市社保发[2021]32号)文件要求,结合《西安理工大学人事代理人员管理办法》(西安理工人事[2018]12号)有关规定。现对我校人事代理人员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缴存基数进行调整,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人员范围:

我校正常参保的人事代理人员。

二、基数调整执行时间:

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20211月1日起调整。

自20211月起,人事代理人员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将按照2021年新的缴存基数缴费。由于基数变动产生的补缴金额(个人缴费部分)将在20221月的个人工资中扣减。


人事处     

20211228


Copyright © 2017 西安理工大学人事处版权所有

地址:西安市金花南路5号西安理工大学综合一号楼三楼西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