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关于职称证书电子信息数据备案工作的通知

作者:综合科时间:2021-04-12点击数: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精神及有关工作部署,为实现职称证书电子化,现开展职称证书历史信息数据统计和上报备案工作。具体如下:

一、数据统计工作的对象

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通过学校评审(推荐)获得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职称并办理了纸质职称证书的我校教职工(含已退休人员)。

二、工作安排

1.在前述范围内的教职工,根据本人职称证书上相应信息填写《陕西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上报信息表(个人)》(附件1,填写说明参见附件2:《个人填表说明》)。纸质版连同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所在二级单位进行审核。

2.各二级单位对个人上报信息表及职称证书等材料进行审验,并汇总填写《陕西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上报信息表(单位汇总)》(附件3,填写说明参见附件4:《单位填表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根据信息审核结果,填写《职称证书电子化信息审核工作情况说明》(附件5),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以上材料(附件1、3、5及职称证书复印件)由各二级单位,于2021年4月21日(周三)前统一交人事处综合科(综合一楼3层301室)。

三、补充说明

1.教职工在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所取得的初级、中级、高级职称证书,均需进行统计上报,而非只提交最高级别证书的信息。

2.由我校推荐至上级主管部门评审通过并办理了纸质职称证书的人员,也在此次备案范围内。经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暂不填写。

3.本次信息上报工作分阶段进行,第二阶段的对象是2010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通过学校评审(推荐)获得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职称并办理了纸质证书的我校教职工(含已退休人员),具体进程安排请密切关注人事处工作通知。

此次数据备案是根据国家人社部全国职称信息数据共享互通工作的部署要求,为全面实现我省职称评审信息数据在全国跨地区的在线核验奠定基础,请各单位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依照通知要求,完成信息审核、汇总与上报工作。

如有疑问,请联系人事处朱老师,联系电话:82312950。

 

  人事处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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