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西安理工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第一季度西安市高层次人才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师资科时间:2021-03-16点击数:

 

各学院(部):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第一季度西安市高层次人才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1.范围:

分级分类对象主要是201711日以来在西安市创业以及西安市用人单位引进或新培养的高层次人才,申请确认需符合《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分级分类目录》(附件2)规定的相应条件。

2.申请确认的人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年龄一般应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贡献突出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全职引进或新培养的,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西安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在西安市创业的,申请确认为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的,所创办企业实到现金出资分别不低于500万、300万、100万元,人才本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股权超过30%的股东(或国内外顶尖人才本人实到资本不低于15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本人实到资本不低于90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本人实到资本不低于30万元,不允许代持股);柔性引进的,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每年在西安市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申请确认为企业经营管理领域高层次人才的,除符合相应标准外,年收入须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上或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8万元以上;申请确认为企业经营管理领域地方级领军人才的,除符合相应标准外,年收入须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或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详见附件1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分类实施细则)

二、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个人请根据附件12要求进行申报,符合要求的请填写《西安市高层次人才确认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确认基础、评审资料目录》见附件4学院、学校审核需纸质版材料,上交为电子版扫描件,材料尽量突出项目、合作等为西安市带来经济价值和效益的内容。

2.学院工作:审核申请人申请表内填写信息是否真实无误,提交人事处师资科。

3.学校工作:经学校审核后,提交中共西安市碑林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材料报送及要求

1.按照市委人才办要求,高层次人才申报材料应为电子版扫描件(纸质版材料经学院审核、学校审核后,返还本人进行扫描),按照材料目录顺序,将基础材料和评审材料合并制作为单个PDF文件(每份材料不超过50页)

2.上报时间为3月18日(周四)17:00前交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人:靳鑫   联系电话:82312318。

 

附件1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分类实施细则

附件2 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分级分类目录

附件3 西安市高层次人才确认申请表

附件4 高层次人才确认基础、评审资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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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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