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理工大学流动编制管理实施细则》(西理人〔2007〕1号)《西安理工大学劳务用工管理办法》(西理人〔2010〕23号)等有关文件,人事处开展2020年流动编制和劳务用工考核及续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校属单位应在考核的基础上,按照学校核定的编制、岗位开展相关工作。
二、流动编制、劳务用工及返聘人员均应进行考核,考核等次为合格和不合格,民主测评应当作为考核的必要环节,具体考核工作由各校属单位安排,考核结果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考核结果需报人事处备案。
三、符合学校相关规定且考核合格的人员,由各校属单位择优提出续聘意见,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聘。
拟续聘人员身体健康,在一年的聘期内须保证在岗工作时间满9个月以上,否则,不予续聘。
四、此次续聘工作,流动编制人员需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学信网学历证明和学位网学位证明。相关材料由各校属单位审查后,报人事处核准备案。
五、流动编制攻读学历学位需经学校审批,所学专业需与本人现从事岗位的专业要求相符。
六、各校属单位拟续聘人员经学校批准后,人事处统一与流动编制签订劳动合同;各校属单位与劳务用工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一式三份,所在单位、劳务用工各执一份,一份报人事处备案;返聘人员填写《西安理工大学退休教职工返聘申请表》,由所在单位报人事处。
七、日程安排
1.6月30日~7月8日,各校属单位组织考核,并确定拟续聘人员名单;
2.7月10日之前,各校属单位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人事科;
3.暑假放假前,签订合同(待学校公布校历后)。
八、其他
1.学校不再续聘的流动编制、劳务用工和返聘人员,各校属单位应及时通知本人办理工作交接并离校。
2.请将《2020年拟续聘用流动编制、劳务用工和返聘人员名单》中的有关信息补充完整,信息不符之处可用红色标注,所有信息核实无误后请将电子版、纸质版一并报人事处人事科。
3.联系人:程瑶,联系电话:82312317。
人事处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