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服务于广大教职工,人事处优化业务办理流程,自3月3日起对部分经常性业务进行集中办理,集中办理业务安排时间参见附件1,相关业务办理流程及所需支撑材料参见附件2。
集中办理业务期间人事处不安排业务骨干参会、外出,专门办理相关业务,避免出现办理时因人员外出等原因造成的“受而不理”、“办而不结”的情况发生,力争产生“立等可取”的办事效果。争取通过“集成服务、一次办结”的服务模式,实现一件事情“最多跑一次”,推进精细化管理,提高人事工作效率。
同时,客观原因造成的特事急事以及集中办理业务事项之外的业务不受集中办公时间段的限制。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9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