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按照中央和陕西省关于规范工资项目和津贴补贴工作的要求,我校事业编制在职人员工资项目自2018年10月起做如下调整:
一、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原工资项目中的地区补贴、保留补贴、物价补贴、养老补贴、医疗补差等项目合并,统一为保留补贴。
二、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及校长办公会有关精神,原工资项目中的交通补贴予以停发。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