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教学单位:
为了大力弘扬广大教师教书育人,无私奉献的职业精神,引导教师队伍不断加强师德修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争做“四有”好老师,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西安之星”(教育领域)评选办法的通知》(市教办发〔2018〕164号)精神,我校“西安之星”(教育领域)的组织开展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学校推荐指标
我校在一线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有突出贡献的校长或其他教育工作者;我校将推荐1名候选人参评。
二、推荐数量和条件
(一)数量:学院推荐1名候选人。
(二)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业绩突出;
3.在我市、我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名师名教;
4.能代表我市教育教学领先水平,工作业绩突出;
5.能展现西安改革开放以来教育成就以及当代教师风采,代表西安教育人良好风貌;
6.道德品行好。
三、推荐程序
(一) 个人申报
请符合条件的个人填写《西安之星申报表》(附件1),并附事迹材料及申报表中填报的相关获奖情况及主要成果的支撑材料。事迹材料要求事实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主题突出,文字简练,不超过1000字。
申报表及事迹材料一式三份,支撑材料一套,报送至所在学院。
注意:个人填报信息务必客观、真实;并且申报表、基本信息表、支撑材料所列举的各项业绩成果的数量、等级等应保持一致准确,一一对应。
(二)学院推荐
各学院审查申报人的申报条件,审核申报人填报的各项内容,审核填报内容等,并形成学院审核及推荐意见,学院内公示。
请推荐学院于2018年6月1日(本周五)前,将《西安之星申报表》和个人事迹材料及相关填报业绩的支撑材料,以及《西安之星推荐对象基本信息表》纸质版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szk@mail.xaut.edu.cn。
(三)学校推荐
学校本着优中择优的原则进行遴选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材料上报至市教育局。
四、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以评选活动为契机,深入挖掘我校近年来在不断推进教育改革过程中,教育战线上涌现出的不同亮点、成绩突出、事迹典型感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先进个人。
(二)各学院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评选条件,严格工作程序,确保评选质量,切实把业绩突出、事迹典型、社会公认的个人推选出来。推荐评选要注意典型性和代表性,事迹材料要真实、客观、有足够的说服力。
(三)推荐要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第一线。
联系人:韩华 王希 联系电话:82312318
人事处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