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人发[2006]147号)文件精神及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我校符合条件的事业编制及人事代理人员自2017年1月起正常增加一级薪级,工资标准及补发额随8月份工资予以兑现。
特此通知。
人事处劳资科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