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关于开展2026年秋季学期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时间:2026-06-05点击数:

为落实《西安理工大学教师实践锻炼实施办法(修订)》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我校教师实践能力,现启动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选派对象及要求

1.我校工科学院40岁以下在职在岗专任教师。

2.入校参加工作时间应满半年。

二、组织形式

1.依照“个人申请、教学单位推荐、学校审批”的工作流程,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师申报并报人事处审批。

2.为扎实开展工作,确保文件精神落地落实,人事处牵头建立了我校教师实践锻炼企业目录,请拟赴企业实践锻炼教师根据个人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等选择。

三、实践待遇

1.实践锻炼期间,教师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照常发放。

2.实践锻炼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教师除按照10个/月核计一线教学工作量外,还可申请实践津贴,其中赴省外实践锻炼的,津贴为2500元/人/月;赴省内(不含西安市城六区)实践锻炼的,津贴为2000元/人/月;赴西安市城六区实践锻炼的,津贴为1500元/人/月。

3.赴省外实践锻炼的教师,原则上学校每学期为其本人及近亲属报销不超过3人次国内往返至实践单位的交通费用,报销标准执行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本着按需培养、学用一致的工作思路,遵循科学性、合理性、可持续性原则制定一个聘期内本单位教师实践锻炼方案,确保实践锻炼工作有力、有序、有质、有效开展。

2.实践锻炼企业原则上不再增加,《西安理工大学教师实践锻炼企业目录》见附件

3.请各单位于2026615日前将《西安理工大学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申请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报人事处。

五、有关说明

1.实践锻炼采用全脱产方式实施,时间一般为6--12个月,最长不超过2年。

2.参加实践锻炼的专任教师在去企业前务必先到教师发展科签订“西安理工大学教师实践锻炼协议书”(三方),实践锻炼开始时间以协议书签订的开始时间为准。

3.实践锻炼考核采用汇报答辩方式进行,由所在学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原则上不具备由讲师晋升副教授职称资格。

4.学校鼓励40周岁以上专任教师积极参与实践锻炼,并提供相应便利条件,但不享受《西安理工大学教师实践锻炼实施办法(修订)》的相关待遇。

5.教学单位参加实践锻炼情况,作为加分项计入年度人事人才工作考核。

六、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人事处教师发展科(综合一楼301/303室)

联系电话:029-82312822

 



西安理工大学人事处

20266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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