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2025年度教师系列职务评审工作通知

作者:人事处时间:2025-09-09点击数:

校属各教学单位:

教师系列职务评审是一项重要工作,密切关系到学校及教师个人发展。在评审工作中,学校始终坚持“指标、条件、成果、程序”公开的指导思想,实行指标控制、择优评审,力争保证评审质量、保证重点学科建设的需要。根据我校行政工作进程,于99日启动本年度教师系列职务评审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正常评审条件

教师系列职务评审的申报条件按《西安理工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西安理工人事〔202418号)与《西安理工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西安理工人事〔202518号)并行原则,申报人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其一,申报条件须完全符合所选择文件要求,不可交叉选择。特别说明如下:

1.关于师德和教学效果要求

教师职业道德以及承担教学工作的业绩和成果作为教师系列职务评审的必要条件,对师德以及教学效果的考核采取一票否决制。

根据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要求,各二级教学单位师德建设工作小组对申报人进行师德考核,形成师德考核意见结论。

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者,须有学校教务处组织的近五年教学效果综合评价(其中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副教授职务者,近五年教学效果综合评价为优秀等次;申报思想政治岗位类型、教学科研型及科研为主型教授、副教授职务者,近5年教学效果综合评价为良好及以上等次)。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副教授职务者需准备10分钟说课,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将根据其近五年学生评教打分、教师在学院的学生评教排名和现场说课打分,综合评价教师教学效果。

2.具有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的教师,评审当年年龄未超过35周岁,满足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者,可申请参加评审,不受任职年限限制。(新文件)

3.青年教师(19851231日以后出生)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至少有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本科生导师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4.工科类青年教师(19851231日以后出生)讲师申报晋升副教授职称者,原则上须有6个月以上有效实践锻炼经历。(新文件)

5.申报思想政治岗位类型专业技术职务者,须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开展实践研修或挂职锻炼经历,或组织并带领学生开展“三下乡”、指导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学生社团等社会实践活动。

6.取得博士学位来校后初聘为讲师人员,现申报副教授,其博士毕业前3年(截至申报当年不超过5年)的论文业绩可填写,须注明“为博士毕业前业绩”,同时入职我校以来应至少有2篇符合申报条件的A类学术期刊论文(可根据西安理工人事〔202518号精神,使用A++类或A+类学术期刊论文替代相应篇数A类学术期刊论文)。

7.取得博士学位来校后初聘为讲师人员,现申报副教授,在来我校工作两年内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作者单位为博士毕业单位),经所在学科、学院认定与博士毕业论文研究内容一致,该论文成果可作为申报人“博士毕业前业绩”成果认定,须注明论文作者单位及“为博士毕业前业绩”。

8.国际发明专利纳入认定范围,所涉及国别以学校专利认定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名单为准。今年新质生产力创新中心关于对进一步规范国际专利认定的通知,国际专利的认定国别:美国、日本、韩国、德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加坡、俄罗斯、法国)。

9.申报材料中所有业绩成果须为“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成果取得时间截止2025915日(当年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集中发布的国家级项目不受该条件限制)。同时,申报人论文成果因发表时间在申报当年学校组织教师系列职务评审工作期间,且申报人当年通过教师系列职务评审,经相关部门核实其申报材料中未使用,该论文成果可作为申报人申报高一级职称业绩成果认定,须注明“为现职务评审期间业绩”。

10.代表作外审要求

晋升教师高级职称者,需参加同行专家鉴定。申报教授职务提供3项不同的代表性业绩成果,由学校送审;申报副教授职务者提供2项不同的代表性业绩成果,由所在二级教学单位送审。同时原则上申报人提交的代表性业绩成果中应至少有1项为中文论著。

11.转评人员

凡因工作岗位变动转换到教师系列的人员,在教师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能胜任本职工作,请填写《西安理工大学转换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2)。

申请转换教师职务者,其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需与目前的教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经过一年以上教育环节实践、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本专业的教学工作。转评条件须达到正常评审任职资格。

二、破格(特别)评审条件

教师系列职务破格(特别)评审的申报条件参照《西安理工大学教师破格(特别)晋升教授、副教授职务评审办法(修订)》(西安理工人事〔202519号)文件要求。特别说明:

1.破格评审---我校在职在岗、尚未达到《西安理工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任职年限,且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

2.特别评审---我校202391日以后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或为我校及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院所的脱产博士后出站)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三、评审组织、评审指标

1.评审组织

按学科设置若干校学科(专业)评议组,学科(专业)评议组应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考虑学科、专业的分布,由学科负责人及教授代表不少于13人组成,其中校外同行专家不少于3人;拟定的学科(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会前需提交学校审定,每届任期一年。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辅导员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由学校确定。

2.评审指标

学校按照各单位教师职务的岗位设置比例和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数,结合各学科(专业)现有教师职务结构比例以及承担完成的教学、科研任务情况,分别确定各学科(专业)的评审(推荐)指标。

四、评审程序及安排

1.评审程序

1)申报人根据本人业绩,对照申报条件提出申请,并提交能够反映其政治表现、品德修养、教学质量、学术水平及履行现职以来的业绩等方面的材料至所在单位。

2人事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的业绩集中认定(认定地点:综合一楼302会议室)。

3)申报人所在各二级教学单位系部要根据申报人的实际表现,客观提出推荐意见。对于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拒不完成二级教学单位分配的各项任务者,不得推荐上报。

4各二级教学单位汇总申报人提交的业绩材料,根据申报材料,对申报人履现职以来的师德师风、工作业绩、成果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及申报人提交的所有业绩材料,在二级教学单位范围内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通过资格审查且公示无异议者报送学校;

学校由主管校领导、学术委员会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学术委员会委员代表组成校教师职务评审复核小组,按照相应评审条件对各二级教学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进行复核,受理与申报业绩相关的异议。

5)各学科(专业)评议组组织具备申报资格的人员进行公开述职、答辩,在学校确定的评审(推荐)指标内评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同时推荐申报教授、副教授人选,提交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破格(特别)推荐人员提交学校破格(特别)评审委员会。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辅导员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分别组织具备申报资格的人员进行公开述职、答辩,在学校确定的评审(推荐)指标内评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推荐申报高级职称人选,提交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申报教学为主型B类副教授的人员,申报当年的教学课堂需向全校进行公开,具备申报资格人员由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组织专家、督导进行听课,对申报人的教育教学能力做出评价,并在学校确定的推荐指标内组织评审推荐,提交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差额评审。

上述评审(推荐)结果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6)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审定各学科(专业)评议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辅导员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及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的评审(推荐)意见,并对副教授职务推荐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确定评审意见;同时根据申报教授职务的人员申报材料、公开述职、参考外审以及推荐意见,对申报人业绩进行认真、全面地审查、评议,在此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确定教授职务的评审意见。审定校破格(特别)评审委员会推荐人员,确定破格(特别)教授、副教授评审意见。

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提交学校会议审议。

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和各二级单位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召开的评审(推荐)会议,全体成员2/3以上出席,评审(推荐)方为有效,评审经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成员人数的2/3为通过。未出席评审会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预先投票或补充投票。涉及亲属申报晋升职务者,评议投票时应当回避。评委须遵守评审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对不遵守评审纪律的人员,取消其评委资格,并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

2.时间安排

时间阶段

工作内容

99

学校开会统一布置

99-11

个人按要求填写评审表并提交所在单位

915-17

各单位将收取的评审材料统一认定(认定地点:综合一楼302会议室)

929日前

各院()提交以下材料至人事处综合管理科:

a 拟申报人员业绩材料汇总表、资格审查情况及公示结果;

b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的评审表(纸质、同时提交pdf电子版)及申报教授者代表作(pdf电子版);

c各院()上报各学科(专业)评议组组成建议名单

10月中上旬

学校对各二级教学单位的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审查;

学校审定院评委会组成,下达各院推荐指标

10月下旬

各学科(专业)评议组组织评审(推荐),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人事处(含评审表、推荐评审结果)

11月中上旬

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结果公示;提交学校会议审议

按教育厅要求上报评审材料

五、材料填写及报送

1.申报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符合申报条件的,已使用过的评审材料不得重复使用;填表必须实事求是,对在填表中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本年度申报资格,并在以后两年内不得申报。

2.从其他院校调入的教师,其在校外的教学、科研工作,须取得原单位证明后,方可在评审表中填写。

3.申报人应严格按照学校科研系统中的数据,填写符合条件的科研项目信息,如立项号、项目名称、起止年月、项目级别、项目来源、项目经费、本人排序、完成情况等。

4.《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封面上的学科栏按照一级学科填写。

六、各部门分工及具体操作办法

对申报人的申报业绩,按业务分工由相应主管职能部门审定。具体分工如下:

1.各教学单位:

1)严格实行师德、教学效果一票否决;

2)新引进人员,必须到教学岗位1年以上者,方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具有其他系列职务的教师,需转聘教师职务满一年后,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

3)去年校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未通过者,今年申报时须提供新的代表性业绩成果;

4)各二级教学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时还需提供所有申报人通过资格审查且公示无异议的说明。

2.科技处:负责认定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符合文件要求的科研项目、相关获奖、专著等级等方面业绩。

3.新质生产力创新中心:成果转化、国家及国际发明专利。

4.图书馆:负责认定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发表的、符合文件要求的论文、著作、教材等。

5.教务处:负责认定申报副高级及以上教师的综合教学效果、由教务处组织申报且符合文件要求的教学研究项目、教学获奖及教材等级等方面业绩。认定申报教学为主型教师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

6.研究生院:负责审定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指导(或协助指导)的在读及毕业研究生情况、符合文件要求的与研究生教育相关的获奖等业绩;出具论文第一作者为申报人指导的脱产研究生的情况说明。

7.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认定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教学建设项目(含财政专项)、实验技术开发基金项目、青年教师进实验室工作环节等实验室建设方面的业绩。

8.学生处、团委:负责认定申报人担任辅导员、本科生导师的经历,社会实践工作经历,团委组织的指导学生竞赛业绩。

9.人事处:负责认定申报人的学历、任职年限以及任现职以来的出国访学,青年教师实践锻炼经历,指导青年教师经历、年度考核优秀、年教学工作量、入选各级各类人才工程情况以及获得校级以上荣誉。

业绩成果认定单位须严格按照申报条件予以认定。

七、其他

1.人事代理编制教师,按西安理工人事〔201812号文件要求由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具委托函。

2.教师系列职务评审相关文件在人事处网页上浏览;评审表格可在人事处网页上下载;经职能处室认证的评审表pdf电子版文件命名规则为:学院名称-申报资格名称-教师姓名。

3.各二级教学单位评审费用及送外审费用标准由各单位自行制定,收取的评审费用必须交至本单位发展基金本子后再从该项经费中列支,若收取评审费不够二级教学单位评审工作的支出,多余部分也可从二级教学单位发展基金经费中支出,但超出部分大于2万元时,需提前与财务处沟通;费用由各二级教学单位统一收取交财务处,缴费方式后续财务处会发“缴费指南通知”。

4.各单位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评审过程中,严格按学校下达的指标、安排的进度进行。申报材料以及评审结果要在本单位公示。

5.为保证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学校将加强对各二级教学单位自主评审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在评审工作中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单位,将责令整改。

6.教师系列职务评审期间,人事处受理有关评审工作的申请;对相关投诉、举报、质询等分别提交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和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审议。

人事处     

20259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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