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转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陕教人办〔2015〕4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5年在职及离退休教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的发放办法通知如下:
一、防暑降温费发放时间
6月15日至9月15日,共计93天。
二、发放范围
(一)我校在岗工作人员(含人事代理、师资博士后、预聘制、准聘制、社保手续齐全的流动编制人员和校聘劳务用工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其中6月15日至9月15日新进人员的防暑降温费按实际报到时间计发。
(二)长期病休人员(已按规定执行病休工资)、未安排工作的待岗人员、停发工资等各类人员不予发放。
三、发放标准
(一)室外工作人员:每人每天15元。高温岗位工作人员参照室外工作人员标准发放。
(二)室内工作人员:每人每天10元。
我校室外工作人员范围限定在基建处、体育部体育教师;高温岗位工作人员范围限定在经批准享受高温保健待遇的铸造、热处理、电焊工人,在铸造、热处理实验室从事高温劳动的教师以及锅炉工、炊事员。此两类人员1/3防暑降温发放时间按室外工作人员降温费标准发放,2/3防暑降温发放时间按室内工作人员降温费标准发放。
请各单位严格按人员类别和所从事的具体岗位,认真做好今年的防暑降温费发放工作。2025年,人事处推出防暑降温费线上申报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请各单位于6月11日前通过系统将本单位防暑降温费上报劳资社保科。
经济独立核算单位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劳资社保科:综合一楼301室,电话:029-82312507,82312951
附件:防暑降温费线上报送操作指南
人事处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