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关于教师职务破格(特别)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时间:2024-09-06点击数:


校属各教学单位:

根据我校行政工作安排,教师职务的破格评审工作已启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审办法

申报破格(特别)评审工作办法参见《西安理工大学教师破格(特别)晋升教授、副教授职务评审及学术型教授、副教授岗位设置管理办法》(西安理工人事〔202417号)。

二、申报对象

1.破格评审---我校在职在岗、尚未达到《西安理工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任职年限,且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

2.特别评审---我校202291日以后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或为我校及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院所的脱产博士后出站)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人对照评审办法,根据本人申报类型及个人具体情况,通过学校网站“融合门户-人事系统-职称申报”模块,参照页面提示及操作手册说明进行填报后,生成并打印评审表,同时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2.申报教授职务提供3项(申报副教授职务者提供2项)不同的代表性业绩成果及专家鉴定意见表,同时申报人提交的代表性业绩成果中应至少有1项为中文论著。

四、申报材料认证部门

申报人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填写《西安理工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所填报的有关业绩成果等须由相关职能部门认定。

1.科技处:责认定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符合文件要求的科研项目、相关获奖、成果转化、所获国家发明专利及专著等级等方面业绩;

2.图书馆:负责认定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发表的、符合文件要求的论文、著作、教材等;

3.教务处:负责认定由教务处组织申报且符合文件要求的教学研究项目、教学获奖及教材等级等方面业绩。

4.研究生院:负责审定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指导(或协助指导)的在读及毕业研究生情况、符合文件要求的与研究生教育相关的获奖等业绩;出具论文第一作者为申报人指导的脱产研究生的情况说明;

5.实验管理处:负责认定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教学建设项目(含财政专项)、实验技术开发基金项目、青年教师进实验室工作环节等实验室建设方面的业绩;

6.学生处、团委:负责认定申报人担任辅导员、本科生导师的经历,社会实践工作经历,团委组织的指导学生竞赛业绩;

7.人事处:负责认定申报人的学历、任职年限以及任现职以来的出国访学,指导青年教师经历、年度考核优秀、年教学工作量、入选各级各类人才工程情况以及获得校级以上荣誉。

请各单位接通知后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同时申报人员所属二级单位需将认证后业绩材料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并于924日前提交申报人员公示结果、评审表(纸质版一份、同时提交pdf电子版)、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及代表作(纸质版一式两份、同时提交pdf电子版)至人事处综合管理科(82312204,宋老师)。



人事处    

20249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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