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2023年度引进的毕业生初聘、定职及相关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工作现已开始受理,具体如下:
1.博士毕业分配至我校的事业编制人员,截至2023年12月底工作已满三个月(或辅导员岗位的事业编制人员,截至2023年12月底已转编满半年)、能胜任本职工作、尚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者,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根据拟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职责要求,对其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由院(部)签署意见,并汇总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统计表》。
2.硕士或本科毕业分配至我校的人事代理人员,截至2023年12月底工作已满半年(本科毕业工作要求满1年)、经考察能胜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按西安理工人事〔2018〕12号文件提交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委托函,所在单位根据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职责要求,对其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填写《大中专毕业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定职表》,由院(部)签署意见,并汇总填写《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定职统计表》。
3.对于入职前已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事代理人员,截止2024年3月1日试用期已满且考核合格者请提交相关人事档案材料进行认定。
以上所有材料以院(部)、处室等为单位于2024年3月11日(周一)前统一交人事处综合科(综合一楼301室)。
人事处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