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关于2023年度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时间:2023-09-25点击数:


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社厅 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属高等学校工程技术系列和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3〕490号)我校工作进程,现开展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我校实验技术一线岗位,从事实验技术相关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今年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评审条件

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申报条件按《西安理工大学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西安理工人事〔2023〕17号人事处主页—人事政策—职称评审中查看)执行。

、主要进程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备注

9月26日-28日

个人按要求填写评审表(附件1)并进行认证;

基层单位(实验中心、科室)推荐申报人选


10月7-8日

申报人所在二级单位对初审情况及申报人业绩情况进行公示,并提交:

1.拟申报人员业绩材料汇总表、初审情况;

2.初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纸质、pdf电子版一份)、诚信承诺书、委托评审函等材料

因本年度上级要求提交材料时间紧张,故公示环节和学校资格审查工作同步进行,各单位评审表可公示复印件

10月12日

申报人所在二级单位提交申报人员初审情况及公示结果

学校最终受理公示无异议人员的申报材料

10月中下旬

学校组织资格审查、评审等工作


四、其他

1.人事代理编制教师,按西安理工人事〔2018〕12号文件要求由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具委托函;

2.职称评审相关文件请在人事处网页上浏览;各类表格及填表说明可在网页上下载。经职能处室认证的评审表pdf电子版文件命名规则为:学院名称-申报资格名称-教师姓名;

3.申报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成果,已使用过的评审材料不得重复使用;申报材料(具体材料要求参见附件2)必须实事求是,对在填表中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本年度申报资格,并在以后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4.各类业绩要按表格栏目的要求分类填写(如论文要按A、B及其他等),由相关职能处室认定;

五、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各级单位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及思想工作。申报材料以及单位推荐意见等要在本单位公示。对教职工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重要情况及时向学校反映。评审过程中,严格按学校下达的指标、安排的进度进行。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综合科联系,电话:82312950(王老师)。

                                                                     

人事处       

                        2023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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