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教学单位:
根据我校行政工作进程,现启动2023年度教师职务的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审指导思想
“指标、条件、成果、程序”公开,实行指标控制、择优评审。评审过程中,力争保证评审质量、保证重点学科建设。
二、评审条件
教师职务评审的申报条件按《西安理工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西安理工人事〔2022〕29号,人事处主页—人事政策-—职称评审中查看)执行,特别说明如下:
1.关于师德和教学效果要求
教师职业道德以及承担教学工作的业绩和成果作为评审教师职务的必要条件,对师德以及教学效果的考核采取一票否决制。
根据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要求,各学院(部)师德建设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师德考核,形成师德考核意见结论。
申报教师系列职务者,须有学校教务处组织的近五年教学效果评估,且结果为良好以上;其中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副教授近五年教学效果评估须为优秀等次;申报这两类型的教师需准备10分钟说课,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将根据其近五年学生评教打分、教师在学院的学生评教排名和现场说课打分,综合评定教师教学效果。
2.青年教师(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至少有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本科生导师等相关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3.申报思想政治岗位类型专业技术职务者,须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开展实践研修或挂职锻炼经历,或组织并带领学生开展“三下乡”、指导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学生社团等社会实践活动。
4.博士毕业定中职者,现申报副教授,其博士毕业前3年(截至申报当年不超过5年)的论文业绩可填写,须注明“为博士毕业前业绩”,同时入职我校以来应至少有2篇符合申报条件的A类学术期刊论文(可根据西安理工人事〔2022〕29号精神,使用A++类或A+类学术期刊论文替代相应篇数A类学术期刊论文)。
5.博士毕业定中职者,现申报副教授,在来我校工作两年内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作者单位为博士毕业单位),经所在学科、学院认定与博士毕业论文研究内容一致,该论文成果可作为申报人“博士毕业前业绩”成果认定,须注明论文作者单位及“为博士毕业前业绩”。
6.申报材料中所有业绩成果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具体材料要求参见附件3),已使用过的评审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7.申报材料中所有业绩成果须为“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同时,申报人论文成果因发表时间在申报当年学校组织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期间,且申报人当年通过职称评审,经相关部门核实其申报材料中未使用,该论文成果可作为申报人申报高一级职称业绩成果认定,须注明“为现职称评审期间业绩”。
三、评审组织:
按照评审工作要求,各学院(部)成立院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应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考虑本院专业、学科的分布,由学院(部)负责人及教授代表等不少于13人组成,其中校外同行专家不少于3人。各学院(部) 拟定建议名单后提交学校审定、备案。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辅导员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由学校确定。
四、评审指标:
学校按照各单位教师职务的岗位设置比例和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数,结合各院(部)现有教师职称结构比例以及承担完成的教学、科研任务情况,分别下达各院(部)的评审(推荐)指标。
五、时间安排:
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有序地进行,拟安排时间如下:
时间阶段 |
工作内容 |
9月13日 |
学校开会统一布置 |
9月13-26日 |
个人按要求填写评审表(附件1、附件2)并进行认证; 基层单位(系、教研室)推荐申报人选; 个人提交代表作、专家意见表(申报教授一式五份、申报副教授一式三份,pdf电子版一份); |
9月27-28日 |
各院(部)提交: a 拟申报人员业绩材料汇总表、初审情况及公示结果; b 初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纸质、pdf电子版一份)及申报教授者代表作(一式两份,同时提交pdf电子版); c各院(部)上报院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组成建议名单 |
10月中旬 |
学校组织资格审查; 学校审定院评委会组成,下达各院推荐指标 |
11月中上旬 |
各学院组织评审(推荐),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人事处(含评审表、推荐评审结果) |
11月下旬-12月中旬 |
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结果公示;提交学校会议审议 |
按教育厅要求上报评审材料 |
六、各部门分工及具体操作办法
对申报人的申报业绩,按业务分工由相应主管职能部门审定。具体分工如下:
1.各教学单位:
(1)严格实行师德、教学效果一票否决;
(2)新引进人员,必须到教学岗位1年以上者,方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具有其他系列职称的教师,需转聘教师职务满一年后,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
(3)去年校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未通过者,今年申报时须提供新的标志性成果;
(4)各学院(部)报送申报材料时还需提供所有申报人通过初审且公示无异议的说明。
2.科技处:负责认定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符合文件要求的科研项目、相关获奖、成果转化、所获国家发明专利及专著等级等方面业绩。
3.图书馆:负责认定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发表的、符合文件要求的论文、著作、教材等。
4.教务处:负责认定申报副高级及以上教师的综合教学效果、由教务处组织申报且符合文件要求的教学研究项目、教学获奖及教材等级等方面业绩。认定申报教学为主型教师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
5.研究生院:负责认定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指导(或协助指导)的在读及毕业研究生情况、符合文件要求的与研究生教育相关的获奖等业绩;出具论文第一作者为申报人指导的脱产研究生的情况说明。
6.实验管理处:负责认定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教学建设项目(含财政专项)、实验技术开发基金项目、青年教师进实验室工作环节等实验室建设方面的业绩。
7.学生处、团委:负责认定申报人担任辅导员、本科生导师的经历,社会实践工作经历,团委组织的指导学生竞赛业绩。
8.人事处:负责认定申报人的学历、任职年限以及任现职以来的出国访学,指导青年教师经历、年度考核优秀、年教学工作量、入选各级各类人才工程情况以及获得校级以上荣誉。
业绩成果认定单位须严格按照申报条件予以认定。
七、其他
1.人事代理编制教师,按西安理工人事〔2018〕12号文件要求由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具委托函。
2.职称评审相关文件在人事处网页上浏览;评审表格可在人事处网页上下载;经职能处室认证的评审表pdf电子版文件命名规则为:学院名称-申报资格名称-教师姓名。
3.各单位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评审过程中,严格按学校下达的指标、安排的进度进行。申报材料以及院评审结果要在本单位公示。
4.申报人认真、全面填写评审表等申报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的申报材料评审期间不再返回申报人,亦不能补充业绩成果。
对评审过程中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及时与人事处沟通。
人事处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