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根据《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办法〉的通知》(陕卫人口发〔2023〕35号)文件精神,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以下统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教职工,自2023年6月起,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20元。
已办结养老金核定的退休人员,补助金由养老基金中心代发,新标准已随6月份养老金同时发放;2023年尚未完成“中人”(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核定的退休人员,补助金暂由学校调整垫付,待办结后随养老金一同发放。在职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将于7月随工资调整发放。
在职人员发放标准请咨询人事处劳资科82312507,退休人员发放标准请咨询人事处社保科82312951。
人事处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