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教学单位:
根据我校行政工作安排,教师职务的破格评审工作已启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审办法
申报破格晋升教师职务的评审办法参见《西安理工大学教师破格晋升教授、副教授职务评审办法》(西安理工人事〔2022〕28号)。
二、申报对象
1.我校在职在岗、尚未达到《西安理工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任职年限,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2.我校2020年9月1日以后引进的具有国内博士学位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含2021年具有国外博士学位、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院所的脱产博士后出站,但放弃申报特评或申报特评资审未通过人员)
3.我校2021年9月1日以后引进的具有国外博士学位(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院所的脱产博士后出站)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对照评审办法,填写《西安理工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未达到任职年限人员填写附件1,引进人员填写附件2)及《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四、申报材料认证部门
申报人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填写《西安理工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所填报的有关业绩成果等须由相关职能部门认定。
1.科技处:负责认定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符合文件要求的科研业绩及相关获奖;
2.图书馆:负责认定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发表的、符合文件要求的论文、著作、教材等;
3.教务处:负责认定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教学建设项目、教学获奖等方面业绩;
4.研究生院:负责审定申报人指导(或协助指导)的在读及毕业研究生情况以及论文第一作者为申报人指导的脱产研究生的情况说明;
5.实验管理处:负责认定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教学建设项目(含财政专项)、实验技术开发基金项目、青年教师进实验室工作环节等实验室建设方面的业绩;
6.学生处:负责认定申报人担任辅导员、本科生导师的经历;
7.人事处:负责认定申报人的学历、任职年限以及任现职以来的年教学工作量、入选各级各类人才工程情况、获得校级以上荣誉以及历年考核结果;
8.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认定赴大企业锻炼、指导青年教师、出国进修等情况;
9.技术研究院:负责认定申报人所获国家发明专利等情况。
请各单位接通知后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同时申报人员所属二级单位需将认证后业绩材料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并于11月5日前提交申报人员公示结果、评审表(纸质、pdf电子版一份)及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至人事处综合科。
附件:《西安理工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人事处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