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关于开展人事代理人员合同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时间:2021-12-16点击数:


根据《西安理工大学人事代理人员管理办法》(西安理工人事〔2018〕12号)《西安理工大学教师岗位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西安理工人事〔2016〕17号)《西安理工大学人事代理人员合同期满考核和续聘工作方案》(2018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及《人事代理人员劳动合同书》。为做好我校人事代理人员合同期满考核和续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程序及安排

(一)专任教师岗位人事代理人员合同期满考核执行《西安理工大学教师岗位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西安理工人事〔2016〕17号)规定,由校属单位自行组织。

(二)党政管理、其他专技、实验技术岗位人事代理人员合同期满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考核日程

具体工作内容

备注

12月15日—12月20日

单位领取《关于开展人事代理人员合同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西安理工大学人事代理人员合同期满考核表》个人进行总结。

《合同期满考核人员名单》见附件1。

个人总结字数不得少于2500字,并提出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申请。

1231日前

校属单位须成立人事代理人员考核小组,校属单位进行考核

将《西安理工大学人事代理人员合同期满考核表》、《西安理工大学人事代理人员合同期满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等材料人事处人事科

《2021西安理工大学人事代理人员合同期满考核情况汇总(教师岗位类)》(附件3)、《西安理工大学人事代理人员合同期业绩登记表(教师岗位类)》(附件4)报人事处师资科

考核成绩=职工测评成绩×70%+直接领导测评成绩×30%。

职工测评和直接领导测评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全员参与,考核结果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校属单位组织职工测评和直接领导测评建议参照《西安理工大学人事代理人员合同期满考核评分表》(附件5)。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学校考核   轮岗竞聘   续签劳动合同

 


二、工作要求

(一)人员较少的党群部门和业务行政部门,以支部为单位成立考核小组,组织“校属单位考核”,开展职工测评和直接领导测评,并给出考核成绩和考核结果。

(二)职工测评成绩按照实际参会评议人数计算每名人事代理人员的平均得分。计算人事代理人员的职工测评成绩时,去掉前5%高分和后5%低分;评分人数少于20人时,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

(三)直接领导测评成绩按照实际参会评议人数计算每名人事代理人员的平均得分。

(四)各单位应严格履行程序,规范过程管理,确保考核工作质量。人事处作为校考核聘任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各单位考核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请单位在组织人事代理人员述职、开展职工测评和直接领导测评工作时,提前将时间安排告知人事处人事科,人事处将安排工作人员参会监督。

 

联系:赵婵娟,联系电话:029-82312317。

 

 

 

                                          西安理工大学人事处

                                       202112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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