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校工作进程,现开展工程(一线工程)、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条件
(一)申报条件:参照西理人字〔2003〕第14号文件执行,同时结合陕西省人社厅 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教育系统相关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1〕485号)文件精神,对申报基本条件进行明确:
1.个人年度考核情况
申报人员近五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五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2.根据陕人社函〔2021〕485号文件精神,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需满足以下相应职务的基本条件:
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获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工程师
申报人员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 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一条(含)以上:
(1)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 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 篇;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l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3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查询网址;
(2)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并具有获奖证书;
(3)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4)作为参与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5)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6)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生产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作为参与人承担过1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产业化等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8)作为参与人承担过1项以上重点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9)作为参与人编制过国家级、省级、企业1项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该标准或规范巳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10)作为参与人解决过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并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
(11)担任中、小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者主持过小项目的全过程施工,在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高级工程师
申报人员在聘任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一条(含)以上:
(1)聘任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3篇(其 中第一作者不少于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5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5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查询网址;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3名),并具有获奖证书;
(3)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为前五完成人;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均为前三完成人;
(4)主持或作为前七完成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 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5)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
(6)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建设、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通过项目验收或鉴定,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承担过1项(含)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产品研发、应用等项目,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并获得厅局级、市级以上或央企集团、省属大型企业集团的表彰奖励;
(8)参与编制过国家、省级、市级1项(含)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该标准或规范巳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9)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解决过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并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
(10)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业目前设置为:机械、材料、冶金、电气、电子、信息通信、仪器仪表、能源动力、广播电视、控制工程、计算机、自动化、建设、土木、水利、测绘、气象、化工、地质、矿业、石油与天然气、纺织、轻工、交通运输、船舶与海洋、航空宇航、兵器、核工程、林业工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生物、食品、安全、质量、计量、标准化、人工智能。
3.对于西理人字〔2003〕14号文件中个别条款按往年的处理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1)结合陕人社函〔2021〕485号文件相关规定,后取得本科学历者申报高级职务,要求任现职5年以上,同时须从事本专业15年以上;大专学历申报高级职务者,要求任现职5年以上,且统招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后取大专学历者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
(2)文件中原要求的“高水平学术出版物\学校认定的推荐发表范围”,现对应“学校认定的A\B类学术期刊”。
(二)根据西安理工人事〔2017〕7号文件,此次评审对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再要求作为必备条件。
(三)继续教育参照我校高教系列操作办法,此次暂不做要求。
二、主要进程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备注 |
11月3日至8日 |
个人按要求填写评审表(附件1)并进行认证; 基层单位(实验中心、科室)推荐申报人选; 申报高职人员提交代表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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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17日 |
申报人所在二级单位提交: a 拟申报人员业绩材料汇总表、初审情况及公示结果; b 初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纸质、pdf电子版一份)及申报高职人员代表作(纸质、pdf电子版一份); C申报人所在二级单位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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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下旬 |
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审,反馈资审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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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评审小组进行民主测评、推荐,评审结果报送人事处(含评审表、评审材料,推荐评审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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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上中旬 |
处室联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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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组评审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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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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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
1.人事代理编制教师,按西安理工人事〔2018〕12号文件要求由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具委托函;
2.职称评审相关文件请在人事处网页上浏览;各类表格及填表说明可在网页上下载。经职能处室认证的评审表pdf电子版文件命名规则为:学院名称-申报资格名称-教师姓名;
3.申报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成果,已使用过的评审材料不得重复使用;申报材料中所有业绩成果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具体材料要求参见附件2),填表必须实事求是,对在填表中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本年度申报资格,并在以后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4.各类业绩要按表格栏目的要求分类填写(如论文要按A、B及其他等),由相关职能处室认定。
四、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各级单位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及思想工作。申报材料以及单位推荐意见等要在本单位公示。对教职工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重要情况及时向学校反映。评审过程中,严格按学校下达的指标、安排的进度进行。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综合科联系,电话:82312950(王老师)。
人事处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