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2021年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通知

作者:人事处时间:2021-10-27点击数:

根据我校行政工作进程,现启动2021年度教师职务的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审指导思想

“指标、条件、成果、程序”公开,实行指标控制、择优评审。评审过程中,力争保证评审质量、保证重点学科建设。

二、评审条件

教师职务评审的申报条件按《西安理工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西理人〔2011〕15号)、《西安理工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补充规定》(西安理工人事〔2016〕26号)及《西安理工大学关于“教学型”副教授评审的补充规定(暂行)》(西安理工人事〔2019〕27号)执行,特别说明如下:

1.关于师德和教学效果要求

教师职业道德以及承担教学工作的业绩和成果作为评审教师职务的必要条件,对师德以及教学效果的考核采取一票否决制。

根据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要求,各学院(部)师德建设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师德考核,形成师德考核意见结论。

申报教师系列职务者,须有学校教务处组织的近五年教学效果评估,且结果为良好以上;其中申报“教学型”、“教学为主型”副教授近五年教学效果评估须为优秀等次。申报“教学型”、“教学为主型”副教授的教师需准备10分钟说课,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将根据近五年学生评教打分、教师在学院的学生评教排名和教师的现场说课打分,综合评定教师教学效果。

2.外语和计算机与往年相同,不再作为必备条件要求。

3.对于马克思主义学院申报教师,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申报人在中央级党报发表的理论文章可认定为A类,在陕西日报、省部级党报发表的理论文章可认定为B类。

4.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本年度出国(境)学习经历要求不作为限制性条件。

5.申报材料中所有业绩成果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具体材料要求参见附件2),已使用过的评审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三、评审组织:

按照评审工作要求,各学院(部)成立院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应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考虑本院专业、学科的分布,由学院(部)负责人及教授代表等15人左右组成,其中校外同行专家不少于3人。各学院(部) 拟定建议名单后提交学校审定、备案。

辅导员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由学校确定。

四、评审指标:

学校按照各单位教师职务的岗位设置比例和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数,结合各院(部)现有教师职称结构比例以及承担完成的教学、科研任务情况,分别下达各院(部)的评审(推荐)指标。

五、时间安排

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有序地进行,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阶段

工作内容

10月27日

学校开会统一布置

10月27日

-11月1日

个人按要求填写评审表(附件1)并进行认证;

基层单位(系、教研室)推荐申报人选;

个人提交代表作、专家意见表(申报教授一式五份、申报副教授一式三份,pdf电子版一份);

11月8、9日

各院(部)提交:

a 拟申报人员业绩材料汇总表、初审情况及公示结果;

b 初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纸质、pdf电子版一份)及申报教授者代表作(一式两份,同时提交pdf电子版);

c 各院(部)上报院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组成建议名单

11月中下旬

学校组织资格审查;

学校审定院评委会组成,下达各院推荐指标

11月下旬

各学院组织评审(推荐),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人事处(含评审表、推荐评审结果)

12月上中旬

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结果公示;提交学校会议审议

12月下旬

按教育厅要求上报评审材料

六、各部门分工及具体操作办法

对申报人的申报业绩,按业务分工由相应主管职能部门审定。具体分工如下:

1.各教学单位:

(1)严格实行师德、教学效果一票否决。

(2)新引进人员,必须到教学岗位1年以上者,方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具有其他系列职称的教师,需转聘教师职务满一年后,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

(3)去年评审委员会评审未通过者,今年申报时须提供新的标志性成果;

(4)各学院(部)报送申报材料时还需提供所有申报人通过初审且公示无异议的说明。

2.科技处:负责认定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符合文件要求的科研业绩及相关获奖;

3.图书馆:负责认定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发表的、符合文件要求的论文、著作、教材等,根据《西安理工大学学术期刊认定标准及目录(2019版)》(西安理工发〔2019〕3号)文件精神,本年度校A、B类学术刊物的认定范围按2019版执行;

4.教务处:负责认定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教学效果、教学研究项目及教学获奖等方面业绩;

5.研究生院:负责审定申报人指导(或协助指导)的在读及毕业研究生情况以及论文第一作者为申报人指导的脱产研究生的情况说明;

6.实验管理处:负责认定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教学建设项目(含财政专项)、实验技术开发基金项目、青年教师进实验室工作环节等实验室建设方面的业绩;

7.学生处:负责认定申报人担任辅导员、本科生导师的经历;

8.人事处:负责认定申报人的学历、任职年限以及任现职以来的年教学工作量、入选各级各类人才工程情况、获得校级以上荣誉以及历年考核结果;

9.技术研究院:负责认定申报人所获国家发明专利等情况;

10.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认定申报人出国访学,指导青年教师等情况。

七、其他

1.人事代理编制教师,按西安理工人事〔2018〕12号文件要求由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具委托函;

2.职称评审相关文件在人事处网页上浏览;评审表格可在人事处网页上下载;经职能处室认证的评审表pdf电子版文件命名规则为:学院名称-申报资格名称-教师姓名;

3.各单位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评审过程中,严格按学校下达的指标、安排的进度进行。申报材料以及院评审结果要在本单位公示。

对评审过程中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及时与人事处沟通。

温馨提示:鉴于当前疫情形势复杂,防控工作仍然不能松懈,请教职工在业绩认定、材料提交等环节中,全程科学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做好个人防护。

人事处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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