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精神及有关工作部署,为实现职称证书电子化,现开展职称证书历史信息数据统计和上报备案第二阶段相关工作。具体如下:
一、数据统计工作的对象
2010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通过学校评审(推荐)获得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职称并办理了纸质职称证书的我校教职工(含已退休人员)。
二、工作安排
1.在前述范围内的教职工,根据本人职称证书上相应信息填写《陕西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上报信息表(个人)》(附件1,填写说明参见附件2:《个人填表说明》)。纸质版连同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交现所在二级单位进行审核。
2.各二级单位工作内容与第一阶段一致,对本单位教职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汇总填报附件3及附件5。
3.以上材料(附件1、3、5及职称证书复印件),由各二级单位于2021年5月28日(周五)前统一交人事处综合科(综合一楼3层301室)。
三、特别说明
1.2010至2015年期间,我校职称证书的办理采取自愿原则,并非所有通过评审人员均办理了纸质职称证书。所办职称证书数据,人事处已发送至相关单位,教职工可与现所在单位办公室联系查询。
2.教职工在2010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所取得的初级、中级、高级职称证书,均需进行统计上报,而非只提交最高级别证书的信息。
3.由我校推荐至上级主管部门评审通过并办理了纸质职称证书的人员,也在此次备案范围内。经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暂不填写。
此次数据备案是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职称信息数据共享互通工作的部署要求,为全面实现我省职称评审信息数据在全国跨地区的在线核验奠定基础,请各单位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依照通知要求,完成信息审核、汇总与上报工作。
如有疑问,请联系人事处朱老师,联系电话:82312950。
人事处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