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冬季供热采暖补贴标准的通知》(陕财办综〔2017〕89号)文件精神,我校拟一次性发放2020年度冬季取暖费,发放标准如下:
发放范围包括在职的事业编制、预聘制、师资博士后、人事代理、流动编制及劳务用工等人员(不含停发工资人员)。目前,我校取暖费核算工作已完成,将于近日发放,请注意查收。
人事处劳资科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