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关于2019年度工程、实验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9-11-28点击数:

关于2019年度工程、实验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校行政工作进程,现开展工程、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条件

(一)申报条件:参照西理人字〔2003〕第14号文件执行,同时结合陕人社函〔2019〕581号文件精神,对申报基本条件进行明确:

1.个人年度考核情况

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近五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2.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需满足以下相应职务的基本条件

助理工程师

①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②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③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④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 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 4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工程师

①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②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③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④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任现职以来至少取得2篇(本)论文或论著成果,其中至少1篇为申报人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角色完成,且发表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的论文,或至少1本申报人撰写6万字以上(工作量以论著版权页载明情况为依据),且属于公开发行的专业著作、教材等论著成果。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或后取本科学历的申报人员担任助理工程师至少满4 年且取得本科学历至少满1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且从事本专业工作至少满10年。

高级工程师

①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②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③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承担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 (2)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具有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 3 )参与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4)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5)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6)任现职以来至少取得3篇(本)论文或论著成果,其中论文成果必须由申报人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角色完成,且发表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每本论著成果必须是申报人撰写 6 万字以上(工作量以论著版权页载明情况为依据),且属于公开发行的专业著作、教材。

④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 年;或具备统招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的申报人员担任工程师至少满 5 年; 或后取本科学历的申报人员担任工程师至少满 5 年且从事本专业工作至少满15 年;或统招大专学历的申报人员担任工程师至少满 5 年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至少满20 年;或后取大专学历的申报人员担任工程师至少满 5 年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至少满 25 年。

3.对于西理人字〔2003〕14号文件中个别条款按往年的处理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结合陕人发〔2003〕71号文件相关规定,后取得本科学历者申报高级职务,要求任现职5年以上,同时须从事本专业15年以上;大专学历申报高级实验师者,要求受聘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且统招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后取大专学历者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

 文件中原要求的“高水平学术出版物\学校认定的推荐发表范围”,现对应“学校认定的A\B类学术期刊”。

(二)根据西安理工人事〔2017〕7号文件,此次评审对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再要求作为必备条件。

(三)继续教育参照我校高教系列操作办法,此次暂不做要求。

二、主要进程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备注

11月28日至12月2

个人按要求填写评审表(附件1)并进行认证;

基层单位(实验中心、科室)推荐申报人选;

申报高职人员提交代表作;

12月10日

申报人所在二级单位提交:

a 拟申报人员业绩材料汇总表、初审情况及公示结果;

b 初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纸质、pdf电子版一份)及申报高职人员代表作(纸质、pdf电子版一份);

C申报人所在二级单位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12月中旬

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审,反馈资审结果

各评审小组进行民主测评、推荐,评审结果报送人事处(含评审表、评审材料,推荐评审结果)

12月下旬

处室联评

学科组评审推荐

校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特别强调: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启用“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暨开展基层版申报单位管理员培训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5〕17号)文件精神,将从今年起启用“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下称“职称系统”),职称评审材料将统一采用电子化上传至系统。因此,申报人员需登录“职称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具体填报说明请参照“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填报说明(附件4),申报账号待资格审查通过后于所在单位领取。  

三、其他

1.人事代理编制教师,按西安理工人事〔2018〕12号文件要求由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具委托函;

2.职称评审相关文件请在人事处网页上浏览;各类表格及填表说明可在网页上下载。经职能处室认证的评审表pdf电子版文件命名规则为:学院名称-申报资格名称-教师姓名;

3.申报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成果,已使用过的评审材料不得重复使用;申报材料中所有业绩成果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30日(具体材料要求参见附件2),填表必须实事求是,对在填表中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本年度申报资格,并在以后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4.各类业绩要按表格栏目的要求分类填写(如论文要按A、B及其他等),由相关职能处室认定。

四、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各级单位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及思想工作。申报材料以及单位推荐意见等要在本单位公示。对教职工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重要情况及时向学校反映。评审过程中,严格按学校下达的指标、安排的进度进行。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综合科联系,电话:82312950(王老师)。

                                                                     

人事处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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