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在职事业编制人员从2018年7月1日起调整国家基本工资标准,现将本次工资调整具体发放事项通知如下:
1、2019年1月兑现2018年7月至2018年12月补发额;
2、2019年2月兑现新工资标准及补发2019年1月差额。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