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关于开展人事代理人员合同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王涛时间:2018-12-14点击数:

为做好我校人事代理人员合同期满考核和续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人事代理人员合同期满考核和续聘工作在校考核聘任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人事处组织实施。

、考核对象

截止201915日劳动合同期满的人事代理人员(名单见附件1)。

考核依据

1.《西安理工大学人事代理人员管理办法》(西安理工人事〔2018〕12号);

2.《西安理工大学教师岗位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西安理工人事〔2016〕17号);

3.《西安理工大学人事代理人员合同期满考核和续聘工作方案》(2018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4.《人事代理人员劳动合同书》。

四、考核内容

从德、能、勤、绩、廉等5个方面对人事代理人员合同期内的综合表现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岗位履职情况和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情况;

能:主要考核专业学识、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所得的学识、业务、技术成果和提高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率,工作中的个人作用,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情况;

廉:主要考核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和严格要求自己的情况。

五、考核程序

人事代理人员合同期满考核分为专任教师、党政管理和其他专技等类别。专任教师岗位人事代理人员合同期满考核执行《西安理工大学教师岗位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西安理工人事〔2016〕17号)规定,由校属单位自行组织。考核不合格的,学校不予续聘

党政管理和其他专技岗位人事代理人员合同期满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总结

 填写《西安理工大学人事代理人员合同期考核表》附件2,从思想道德、职业操守、岗位履职、业绩成效、不足与改进等方面对个人合同期内工作和思想情况进行全面客观总结,字数不得少于2500字,并提出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申请。

(二)校属单位考核

校属单位须成立人事代理人员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人事代理人员合同期满考核工作,组织职工测评和直接领导测评,并给出考核成绩和考核结果。

考核成绩=职工测评成绩×70%+直接领导测评成绩×30%考核结果为合格不合格考核成绩60分以下的,考核结果直接为不合格,学校不予续签劳动合同;如符合其他不合格条件且被考核小组确定为不合格的需提供单行说明学校不予续签劳动合同考核合格但校属单位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必须参加轮岗竞聘

职工测评和直接领导测评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全员参与,考核结果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接受教职工监督。

(三)学校考核

学校成立党政管理和其他专技2个人事代理人员考核小组分别负责党政管理和其他专技岗位人事代理人员合同期满考核工作,组织学校考核

学校考核采取评委评议方式,结合校属单位考核成绩和考核结果及个人述职和质询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学校考核成绩、学校考核结果和轮岗竞聘人员建议名单。

综合考核成绩=校属单位考核成绩×70%+学校考核成绩×30%。综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综合考核成绩60分以下的,综合考核结果直接为不合格,学校不予续签劳动合同校属单位考核不合格的,综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学校不予续签劳动合同;符合其他不合格条件且被校属单位考核小组确定为不合格的,综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学校不予续签劳动合同。

校属单位考核合格且综合考核合格的,由校人事代理人员考核小组依据考核成绩和相关表现,按照适当的比例确定轮岗竞聘人员建议名单。校属单位考核合格但本人所在单位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如综合考核合格,本人必须参加轮岗竞聘

、轮岗竞聘

人事处将轮岗竞聘人员建议名单报校考核聘任委员会,轮岗竞聘人员名单、轮岗竞聘方案等经校考核聘任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人事处组织轮岗竞聘工作。

续签劳动合同

人事处将党政管理和其他专技人员合同期满考核结果轮岗竞聘结果进行公示。

人事处将党政管理和其他专技人员合同期满考核结果轮岗竞聘结果和专任教师合同期满考核结果报校考核聘任委员会审定。人事处根据学校审定结果,按程序人事代理人员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或者解约手续。

、考核日程安排

(一)1214日—16日,个人总结;

(二)1220日前,校属单位考核,并将《西安理工大学人事代理人员合同期满考核表》附件2、《西安理工大学人事代理人员合同期满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材料人事处人事科/人才交流中心,《2018西安理工大学人事代理人员合同期满考核情况汇总(教师岗位类)》(附件4)、《西安理工大学人事代理人员合同期业绩登记表(教师岗位类)》(附件5)报人事处师资科

(三)1224日前,学校考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019年1228日前,轮岗竞聘(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2019年1月5日前,续签劳动合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九、其他

1.校属单位组织职工测评和直接领导测评建议参照《西安理工大学人事代理人员合同期满考核评分表》(附件6)

2.联系部门:人事处人事科/人才交流中心,联系电话:029-82312317/82312832;人事处师资科,联系电话:029-8231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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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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