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冬季供热采暖补贴标准的通知》(陕财办综〔2017〕89号)文件精神,我校拟一次性发放在职人员2018年度冬季取暖费,发放标准如下:
职务、职称等级 |
冬季取暖费标准(年) |
厅级、正高级 |
3200 |
处级、副高级 |
2800 |
其他人员 |
2300 |
按照《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供热采暖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综〔2017〕89号)规定,2018年尚未完成“中人”(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核定的退休人员暂由学校垫付,取暖费标准为2360元。
目前,我校在职人员和退休“中人”取暖费核算工作已完成,将于近期发放。
其他离退休人员(含离休)取暖费由财政厅和省养老基金中心承担,已于11月9日开始发放。
请大家密切关注并注意查收。
咨询电话:82312507(在职)、82312951(退休)
人事处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