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32号文件精神及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现对我校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为切实做好此次待遇调整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次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标准按陕人社发〔2018〕3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
二、调整的人员范围: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
三、在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放的“老人”(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以及已在中心发放的“中人”( 2014年10月1日-2018年1月1日),中心将通过系统完成待遇调整,于7月31日前发放到位。
四、本次调整养老金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人事处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