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理工大学人事代理人员管理办法》(西安理工人事〔2018〕12号)精神,学校拟对以下人事代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定职)工作。工作程序安排如下:
一、管理岗位人事代理人员
1.入职前无专业技术职务者
截止2018年6月底硕士毕业工作已满半年(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可申请定职。本人填写《大中专毕业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定职表--人事代理人员》(附件1),由所在二级单位签署意见,并汇总填写《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定职统计表--人事代理人员》(附件2)。
2.入职前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者
本人可申请对原有专业技术职务(须在学校职称系列体系内)进行认定。本人填写《西安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表--人事代理人员》(附件3,同时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由所在二级单位签署意见,并汇总填写《西安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认定统计表--人事代理人员》(附件4)。
二、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技术岗位人事代理人员
本人可填写《西安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表--人事代理人员》(附件3)申请对相应专业技术职务(须在学校职称系列体系内)进行认定,同时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等复印件,由所在二级单位签署意见,并汇总填写《西安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认定统计表--人事代理人员》(附件4)。
上述所有材料请各单位于2018年7月13日(周五)下班前交人事处综合科(综合一楼301室),咨询电话:82312950(王老师)。
人事处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