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关于发放2019年度冬季取暖费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9-11-08点击数:

各位教职工: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冬季供热采暖补贴标准的通知》(陕财办综201789号)文件精神,我校拟一次性发放在职人员2019年度冬季取暖费,发放标准如下:

职务、职称等级

冬季取暖费标准(年)

厅级、正高级

3200

处级、副高级

2800

其他人员

2300

目前,我校在职人员取暖费核算工作已完成,将于近期兑现,请大家密切关注并注意查收。

离退休人员取暖费发放待省财政厅和省养老中心政策明确后,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82312507(在职)、82312951(退休)

 

    人事处

                                     201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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