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关于发放2018年度冬季取暖费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8-11-12点击数:

各位教职工: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冬季供热采暖补贴标准的通知》(陕财办综201789号)文件精神,我校拟一次性发放在职人员2018年度冬季取暖费,发放标准如下:

职务、职称等级

冬季取暖费标准(年)

厅级、正高级

3200

处级、副高级

2800

其他人员

2300

按照《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供热采暖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综〔201789号)规定,2018年尚未完成“中人”(2014101日后退休的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核定的退休人员暂由学校垫付,取暖费标准为2360元。

目前,我校在职人员和退休“中人”取暖费核算工作已完成,将于近期发放。

其他离退休人员(含离休)取暖费由财政厅和省养老基金中心承担,已于119日开始发放。

请大家密切关注并注意查收。

咨询电话:82312507(在职)、82312951(退休)

 

人事处

                                     201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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